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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双倍退同事红包企业对员工婚姻不应越权干涉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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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双倍退同事红包:企业对员工婚姻不应“越权”干涉!


前日,重庆奧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员工宣布一条新规:若结婚要请同事,请先签协议,一旦离婚,双倍退还礼金。公司经理说: 并不是阻止员工离婚自由,只是希望他们能更慎重地对待婚姻,这样也能一定程度减轻其他人的负担。 (2010年1月20日《重庆晚报》)


结婚自主,离婚自由,旁人无权干涉,这是法律予以保障的。人家高高兴兴结婚,你先让人家签订不离婚的保证协议,是否有些 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、大煞风景?何况,你又不是双方父母和民*局,有权干涉人家私事吗?


然而,从人情常理上讲,这家公司的规定却有一定的合理性。现如今,喜钱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沉重枷锁,若是恰好在一家同事多的单位工作,更是月月 惊 喜不断,结婚请柬满天飞,很多人是 辛辛苦苦为谁忙?赚钱全为凑份子 !


更让人恼心是,现在很多年轻 潮 人流行闪婚闪离,这边刚欢天喜地摆宴庆贺,那边却已是 红本 换 绿本 、劳燕纷飞了。人在花钱时,有一种价值评估心理,如果这钱花得不值,心中定会不爽。像送喜钱,如果被送的夫妻恩爱甜蜜,送钱的人也觉得自己的钱花得其所;反之,如果对方不几日就离婚,送钱的人就会觉得花了冤枉钱,有种 打了水漂 的感觉。


一方面是侵犯个人婚姻自由,另一方面却是契合大多数人的婚姻观念和价值心理,如此,这个规定就陷入了 合理不合法 的两难境地。若是有人较真起来,该公司因此惹上官司也未可知。


用事先签定协议的方式,来铸造一块盾牌,抵挡 红色炸弹 的袭击,恐怕也起不到多大的实际效果。毕竟,天要下雨,娘要嫁人,新人要结婚,你挡也挡不住。新人们是否会因为这样一纸协议就 心慈手软 ?恐怕也是公司的一厢情愿。为了不承担 双倍退还 的责任而压抑离婚冲动,也决非 八○后 、 九○后 们的行事风格。


要避免新人们闪婚闪离、随意 炸人 ,用签订协议的办法,既不合法,又难免沾上强买强卖、以权压人的嫌疑,是一种 越权 干涉。何况,公司出台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还是减轻公司员工特别是公司领导的 份子负担 ,这难免让人觉得太过功利化、小家子气。因此,这项规定的实施大值得商榷。


若要真正缓解这个问题,还是应从改变年轻人婚姻观念入手,倡导文明健康的婚姻风气,让他们慎对婚姻、善对姻缘。这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,对于企业来说,在做好宣传引导的同时,适当组织开展一些 集体婚礼 、 裸婚 等活动,也就尽到了自己的本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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